新民法典规定地下人防车位归属权属于国家,既不属于个人也不属于任何开发商或投资者,那么这样的话是不是就意味着人防车位不能使用了呢?其实并不是,平时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会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建设机构再将使用权转让给个人或其他机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转让并不是直接买卖交易人防车位,因为人防车位的产权属于国家,所以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这种车位也就无法进行交易转让,而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车位租赁,人防车位所在建筑的建设机构获得使用权后,便会将车位租给个人或者其他机构。

而根据2023年人防车位新政策,目前人防车位的租赁期限最多不能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的话,超出的部分就会无效,违反该规定的建设机构或者投资者也会受到处罚,而且如果是因为战争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使用人防车位,建设机构和租赁人都要无条件归还给国家。

此外,部分地区政府还会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对人防车位的使用进行限制,比如内蒙古此前就规定,人防车位用于出租经营的,每次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也就是每年都需要重新签订一次车位租赁合同。

之所以国家以及地方政府会对人防车位进行严格管控,主要还是因为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主要作用是为了在发生战争或者重大灾难时给居民避难,因此必须要保证人防车位的使用管理。(无敌*电动网/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