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2023年6月2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购置税减免时间:

购置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购置日期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购置税减免车辆类型: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需要参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购置税减免办理:

新能源汽车经销商需要按照要求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车辆电子信息单》,工信部再对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进行免税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消费者虽然不用缴纳购置税,但仍需办理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