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喀什地英吉沙县英吉沙县北湖公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芒辛乡北湖公园(英吉沙县档案局南))附近,本站已经收录36个停车场,推荐其中最近的20个,分别为英吉沙县公安局停车场,英吉沙县和谐小区停车场,幸福二号小区停车场,停车场等,具体信息看下表:

# 停车场名称 地址 距离 类型 评分 导航
1 英吉沙县公安局停车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英也尔路108号 382 地上停车场 4.9 🧭 导航
2 英吉沙县和谐小区停车场 214省道附近 572 地上停车场 3.6 🧭 导航
3 幸福二号小区停车场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路108号 612 地上停车场 4.6 🧭 导航
4 停车场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西莎线 950 临时停车点 4.3 🧭 导航
5 G315路南侧临时停车点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乔勒潘路与Y254交叉路口西南侧 1114 临时停车点 5 🧭 导航
6 朝阳小区停车场出入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214省道英吉沙县和谐小区西北800米 1119 停车场出入口 5 🧭 导航
7 朝阳小区停车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214省道英吉沙县和谐小区西北800米 1123 地上停车场 4.7 🧭 导航
8 Y254路北侧停车场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Y254英吉沙客运站西侧约190米 1340 临时停车点 3.7 🧭 导航
9 停车场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乔勒潘路与Y194交叉路口往西北约250米 1403 地上停车场 3.5 🧭 导航
10 英吉沙客运站南侧停车场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Y254英吉沙客运站南侧约60米 1423 地上停车场 4 🧭 导航
11 临时停车点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新市路英吉沙县第一小学南侧约80米 1466 临时停车点 5 🧭 导航
12 停车场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新市路英吉沙县第一小学东南侧约120米 1471 临时停车点 4 🧭 导航
13 英吉沙县惠民四号小区停车场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路英吉沙县第四幼儿园西侧约80米 1499 地上停车场 3.9 🧭 导航
14 英吉沙县惠民四号小区停车场出入口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路英吉沙县第四幼儿园西侧约80米 1518 停车场出入口 4.5 🧭 导航
15 英吉沙县利民小区停车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利民小区 1605 地上停车场 3.6 🧭 导航
16 停车场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英也尔路英吉沙县惠民三号小区东南侧约190米 1663 临时停车点 4.9 🧭 导航
17 停车场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英也尔路英吉沙县幼儿园东北侧约250米 1664 地上停车场 3.6 🧭 导航
18 G315路东侧停车场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路英吉沙县第四幼儿园南侧约160米 1672 临时停车点 4.4 🧭 导航
19 停车场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英也尔路 1682 临时停车点 4.8 🧭 导航
20 停车场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 1691 临时停车点 3.5 🧭 导航

喀什地区部份区域停车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注意:大部分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公共车位和小区限价等情形,酒店、饭店等私营区域不受限价影响。停车前请务必咨询具体价格

# 停车收费规则详情
1
🛣️ 公共道路停车费用标准
喀什经济开发区丽景天成小区门外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喀什市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半个小时内免费2元/小时,夜间段(22:00—次日9:00)内最高封顶10元。月卡优惠:每月100元/车;年卡优惠:全年1080元/车。每户家庭仅限登记一辆车享受优惠价格,第二辆车按200元/月/车收费。
2
📌 停车收费标准
市区公益性停车场所及占道(人行道)停车场收费标准: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免收费,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费,按累计时间进行计费。小车(9座以下含9座)每车每小时2元;大车(9座以上)每车每小时4元。白天时段(北京时间09:00—22:00)按上述标准收费;夜间时段(北京时间22:00—次日09:00)停车按每车每小时2元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军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热、供电、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殡葬车辆、残疾旅客车辆免收停车费。
3
📌 停车收费标准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165个收费车位)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喀什市区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喀市发改字〔2013〕236号)执行,即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免收费,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费,小车每小时2元,大车每小时4元;夜间停车按每车每小时2元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
4
📌 停车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占道费:临时车辆停车费半个小时内免费2元/小时,24小时内最高封顶36元。业主停车费为360元/年。
5
✈️ 机场
喀什徕宁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自2026年5月26日0时起执行):依据《关于调整喀什市区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喀市发改字〔2013〕236号)执行。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免收费,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费,按累计时间进行计费。小车(9座以下含9座)每车每小时2元;大车(9座以上)每车每小时4元。夜间停车按每车每小时2元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摩托车、二轮、三轮电动车、自行车、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军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热、供电、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殡葬车辆、残疾旅客车辆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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