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海阳市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东路海华路3号)附近,本站已经收录41个停车场,推荐其中最近的20个,分别为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东侧临时停车点,申鹏·海天澜园停车场,福泰居小区北侧临时停车点等,具体信息看下表:

# 停车场名称 地址 距离 类型 评分 导航
1 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 烟台市海阳市海东路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西侧 32 地上停车场 3.9 🧭 导航
2 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东侧临时停车点 烟台市海阳市海东路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东北侧 43 临时停车点 4.7 🧭 导航
3 申鹏·海天澜园停车场 烟台市海阳市虎山街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侧约50米 74 地上停车场 4.7 🧭 导航
4 福泰居小区北侧临时停车点 烟台市海阳市虎山街146-17号北侧 111 临时停车点 3.9 🧭 导航
5 福泰居小区停车场 烟台市海阳市虎山街146-17号 159 地上停车场 4.1 🧭 导航
6 福泰居小区停车场出入口 烟台市海阳市虎山街146-17号 175 停车场出入口 3.6 🧭 导航
7 雷城花苑停车场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东路70号 320 地上停车场 3.8 🧭 导航
8 师范小区停车场 烟台市海阳市虎山街144号 324 地上停车场 4.4 🧭 导航
9 停车场 烟台市海阳市晶山街海阳轻工医院东南侧约130米 351 临时停车点 3.9 🧭 导航
10 停车场 烟台市海阳市虎山街金海螺商业广场(海阳步行街店)东南侧约90米 376 地上停车场 4.8 🧭 导航
11 天创小区停车场 烟台市海阳市海东路18号 468 地上停车场 4.3 🧭 导航
12 停车场(海东路) 烟台市海阳市海东路天创商业广场 478 地上停车场 3.7 🧭 导航
13 停车场 烟台市海阳市海东路御景苑南侧约60米 505 临时停车点 4 🧭 导航
14 停车场 烟台市海阳市海政路海阳市实验幼儿园拉手园南侧 524 临时停车点 3.8 🧭 导航
15 金海螺商业广场(海阳步行街店)地上停车场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政路82号 526 地上停车场 3.8 🧭 导航
16 御景苑停车场 烟台市海阳市龙山街御景苑 545 地上停车场 4.4 🧭 导航
17 民主小区停车场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民主生活区公建42号 572 地上停车场 4 🧭 导航
18 尚悦百货停车场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阳路68号尚悦百货海阳店 589 临时停车点 4.7 🧭 导航
19 文山批发市场停车场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政路126号 621 地上停车场 4.2 🧭 导航
20 海阳商城停车场 烟台市海阳市海政路125号 622 地上停车场 4.5 🧭 导航

烟台市部份区域停车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注意:大部分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公共车位和小区限价等情形,酒店、饭店等私营区域不受限价影响。停车前请务必咨询具体价格

# 停车收费规则详情
1
✈️ 机场
烟台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小(中)型机动车,首个半小时内2元;超过首个半小时,按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费,每小时5元。连续停放的,第一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30元,第二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40元,第三个24小时起每24小时收费额均不超过50元。大型机动车,首个半小时内5元;超过首个半小时,按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费,每小时10元。连续停放的,第一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60元,第二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70元,第三个24小时起每24小时收费额均不超过80元。在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2
🛣️ 公共道路停车费用标准
长岛综合试验区车站、码头停车场收费标准: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0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夜间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计时收费时段:白天指当日7时至20时(含),夜间指20时至次日7时(含)。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
3
🚉 火车站停车费用标准
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小(中)型机动车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0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
4
🛣️ 公共道路停车费用标准
市区范围内(不含蓬莱区、长岛综试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除机场、火车站、码头等部分重要交通场站外):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夜间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计时收费时段:白天指当日7时至20时(含),夜间指20时至次日7时(含)。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除外)每次停放3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服务费。军车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在各类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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